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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户不缴物业费业主需担责
北京房产超市   2009-12-02 11:33:55   作者:SystemMaster   来源:京华时报 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    马先生问:我出租了一套房子,和租户约定由他来交付物业费,但是租户一直没有缴纳,现在物业公司起诉了我,这合理吗?

    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:依照最高院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,虽然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费,但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所以,物业公司有权起诉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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